这件事发生在9年前。2009年,沃尔玛员工妮莎(Nisha Brown)起诉沃尔玛,称公司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2001年的一项工资法令,该法令规定“在工作性质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合适的座位”。
对此,沃尔玛表示,员工需要在上班期间四处走动,查看货物、迎接顾客等,有座位会导致收银员工作效率低下,顾客更喜欢收银员站着工作。此外,为收银员提供座位会严重影响公司收入。
为此,这次诉讼持续了近十年,直到上周才有了结果。如今双方达成和解,沃尔玛承诺会给加利福尼亚州的收银员提供座位——仅限于提出想要座位的员工,并表示不会对这些员工进报复。
据悉,任何在2008年6月11日至和解协议被批准之日期间,在沃尔玛进行正常上班的加利福尼亚州收银员,都可以从这4.5亿元人民币(6500万美元)中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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