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27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戴威发布限制消费令。前者系ofo运营主体。目前,戴威已收到34条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行政非诉一案,因东峡大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东峡大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东峡大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戴威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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