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工商总局局长周石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按照周石平的说法,在实施的一年时间以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加强自律,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即便这样,当下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电商平台的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此外,周石平还明确表示,工商总局接下来会督促电商平台切实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并加强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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