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条码支付,是指银行或支付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收款人、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两种方式。除了名义上的条码之外,条码包括我们常用的二维码。
由于静态条码(如事先贴在墙上的二维码)易被篡改或变造,易携带木马或病毒,央行规定,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
例如,消费者在使用微信钱包扫描静态条码支付时,单日使用零钱包支付的上限不超过500元,同时微信关联的所有银行卡还可以再独立获得500元的支付上限。
对于使用动态条码(如手机上实时生成的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
也就是说,从今年4月1日起,使用静态条码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的,则根据不同的风险防范能力分别限额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那么,小伙伴们又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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